通風管道驗收時質量檢查應包括以下項目:
(1)、通風工程的風管表面應平整、無損壞;接管合理,風管的連接以及風管與設備或調節裝置的連接,無明顯缺陷;
(2)、風口表面應平整,顏色一致,安裝位置正確,風口可調節部件應能正常動作;
(3)、各類調節裝置的制作和安裝應正確牢固,調節靈活,操作方便。防火及排煙閥等關閉嚴密,動作可靠。
(4)、制冷及水管系統的管道、閥門及儀表安裝位置正確,系統無滲漏;
(5)、風管、部件及管道的支、吊架型式、位置及間距應符合本規范要求;
(6)、風管、管道的軟性接管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,接管正確、牢固,自然無強扭;
(7)、通風機、制冷機、水泵、風機盤管機組的安裝應正確牢固;
(8)、組合式空氣調節機組外表平整光滑、接縫嚴密、組裝順序正確,噴水室外表面無滲漏;
(9)、除塵器、積塵室安裝應牢固、接口嚴密;
(10)、消聲器安裝方向正確,外表面應平整無損壞;
(11)、風管、部件、管道及支架的油漆應附著牢固,漆膜厚度均勻,油漆顏色與標志符合設計要求;
(12)、絕熱層的材質、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;表面平整、無斷裂和脫落;室外防潮層或保護殼應順水搭接、無滲漏。檢查數量:風管、管道各按系統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個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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